[综恐]亲爱的莱斯特_47(2 / 2)

“你胡说什么?”该死的莱斯特,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。

“我可以将你的反应理解为毫不知情,还是心虚?”

“我可不是你。我不喜欢玩弄别人的感情。如果喜欢一个人了,就只会喜欢那一个人。”我瞪着他,“张晨是我的老乡,所以我们的关系是比较好。但也只限于好朋友。而且张晨只拿我当他的老板娘,才不是你说的喜欢不喜欢。”

莱斯特轻哼了一声:“我是男人,我了解男人。更别提,我活了这么多年,他的一点小心思,即便不用读心术,我也能知道的一清二楚。”

“……你说的是真的?”他的感觉准不准我不知道,但他的读心术的确靠谱。如果张晨真的……他又哼了一声,说:“我为什么要欺骗你?我们是需要好好谈谈,比如你那家餐馆,什么时候关门的事情。”

“怎么这么突然?我都习惯了,你得让我想想。”

“嗯哼……你当然地想想。慢慢地想。我们有许多时间。”他将副驾驶的位置放平,然后整个人挪到我的身上,轻车熟路地脱掉几个小时前,他亲手给我穿上的晚礼服。我胸前一湿,赶紧抓住他的头发,低声道:“莱斯特!回家再说。”

“不,我的误会已经解释清楚,并且解决了。但是你的还没有。这个时候,如果我是你,就会乖乖地任由我处置。”

是啊……是挺麻烦的。我想破脑袋也想不到张晨会喜欢我。

莱斯特进入后,露出獠牙轻轻地咬着我的脖子:“如果你专心点,我还会下手轻一些。”

“……谁怕谁?”我抱着莱斯特换了个位置,笑道,“亲爱的,我错了。这次我补偿你。”

等我再醒来是在莱斯特别墅的卧室里。他一手插|在西裤口袋里,一手拿着一张信,面无表情地看着。知道我们家的地址,并且还会写信来的,多半是莱克特家的兄妹。我下床打开衣柜,见里面清一色都是莱斯特的衣服,想到自己几天前的的确确是将自己的衣服一件不落地收拾到了新家,心里倒是升起了一些诡异的歉意。我随手拿了一件他的衬衫穿好,然后走到目光早就从信件转移到我身上的莱斯特身边。

“早上好。”

他搂住我的腰,然后亲了亲我的嘴巴,说:“早上好。热情的小东西。”

“……谁的信呀?是不是米莎写来的?”自从米莎学会写字后,往来的信件多是她写的。

莱斯特说:“不,是汉尼拔。他要带米莎去新奥尔良。”

☆、第40章 少年汉尼拔(终)

“新奥尔良?”多么熟悉的地名!除了那混杂的各色文化与人种,令我记忆深刻的便是——女巫。虽然一百多年前,女巫在审判日里几近覆灭,却也有不少能力高强的女巫幸存。至少,至尊女巫从未被消灭,她们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。

“嗯哼。”莱斯特将信纸随手一放,对我说,“汉尼拔有自己的打算是一件好事。小灰兔,他可不是眼底认为的小孩子。也许对于他来说……我亲爱的小灰兔,你更像是一个孩子。”

“……什么孩子不孩子的?”我轻轻瞪了莱斯特一眼,自己拿过信来看。信纸上只有寥寥几句,不论是纸张,或是笔迹,或是用词,都透着汉尼拔式的简洁与优雅。但也仅此而已,甚至连具体的地址都没留下。我皱着眉头又看了一遍,最后认同了莱斯特的话。其实对于莱克特兄妹,不知道是认识他们的时候是在我的低潮期,还是因为没能来得及救下莱克特侯爵夫妇,总之,我对他们的感情是不一样的。然而汉尼拔不是我所认为的小孩子,他是独立的成人,甚至……是个冷静自持,又聪明绝顶的人。他做出这样的选择,就是断绝了让米莎转化的机会,就如莱斯特而言,他不会让米莎自此行走在黑暗之中。而我要做的,就是尊重他的选择。

不久后,我将餐馆转让给了张晨。一来是因为莱斯特反对我继续开下去,二来也是随着时间的流逝,我的容貌却没有一丁点变化,我不想让昔日的朋友起疑心,不想让他们知道我的身份。我开始请化妆教师,整日在家里学习化妆。附近的人都只当我是无所事事的贵太太,我想,如果这个时候我再买一只贵宾犬,在每天傍晚时分,戴上整套的珍珠首饰,穿着毛皮大衣,化着昂贵的妆容,用做好美甲的手牵着绳子遛狗,将会更加符合“贵太太”的身份——

然而,我只是想想而已。这遛狗炫富的时间,被我拿来念书。当然,别以为我在看什么名著……对于我来说,我更喜欢看一些没有营养的、消遣时间的,却会让我开心一笑,或者哭的不像样的小说。于是,我每天的生活就变成了摄食,学习化妆,看书,睡觉……莱斯特依旧和电影院的吸血鬼们保持联系,确切地说,是和阿曼德。而他最近迷上了重型机车,那种造型炫酷的摩托车成了他的最爱。没错,那些午夜的飙车党里说不定就有他。而可怜的我,就被迫放弃了看书的时间,要么是和许多太妹站在一起观看比赛,等莱斯特经过的时候,还要露出一副春|心荡|漾的模样呐喊助威。要么就是坐在莱斯特的摩托后座,抱着他的腰,在午夜里狂奔。对于因此而造成居民和交警的困扰,我感到十分抱歉。

等我的化妆技术达到极高的水平,甚至可以通过各式的化妆品伪装自己的年龄的时候,莱斯特已经换过许多的兴趣,只是对于重型机车与音乐,始终没有减少激情。白天的时候,他可以是穿着西装,打着领带,坐在钢琴前优雅地弹着曲子的绅士。晚上的时候,他可以是穿着黑色的皮革,踏着锃亮的皮靴,骑着最新造型的摩托车的浪子。我记得有很长一段时间,我都拿着小说,坐在后座,管他怎么飙车,我自安如泰山地看书。为此,他是被当地的飙车党念念不忘的人物——年轻,英俊,多金,会玩,还有一个行为诡异的女友。

我们度过了很愉快的几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