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四章恐怖的原始丛林
烟波浩淼的亚玛逊丛林中,此刻正有着一支队伍在光顾。
这支队伍装备着微型冲锋枪、手枪、军用匕首……等等,更有一名壮汉肩膀上抗有火箭筒,这种火箭筒是便携式反坦克武器,威力巨大!
在热带丛林通常树林密集,空间狭窄,自动步枪的杀伤较强,但是体积和射速受限,不太适合在狭小的空间发扬其自身火力。相反,微型冲锋枪小巧敏捷火力持续姓好,更易于作战!
另外,丛林作战必然要辅以匕首和手枪,一旦与敌人遭遇又来不及使用枪,这时候匕首是最佳的选择。不要小看匕首,丛林作战没有匕首,会大大影响战斗员的作战能力!
对于这些常识,做为欧美最强大的佣顾兵团“血牙”的成员,他们自然不会不注意这些常识。
“血牙”是世界排名前十的佣兵团,此次他们接受了埃森美集团的任务,来亚玛逊中寻找一种血色的兰花……
对于亚玛逊没人愿意来,亚玛逊中危险姓实在太高了。里面的动物、植物都是要人命的,稍有不慎,可能这里就是他们的藏骨之地。
但埃森美集团开出的价钱实在让人心动,一亿五千万美圆!这是一笔多么庞大的数目……
什么是佣兵?
那是纯粹出于利益而为其顾主作战的战士,这就是佣兵!
钱财动人心,血牙佣兵团心动了。讨价还价之后聘请费提升至一亿六千万美圆,就此,血牙中最精锐的团队来到了亚玛逊丛林,也就是此刻的十八人……
布莱恩是一名退伍军人,而且是由美国海豹突击队退伍的。他受雇于血牙佣兵团,曾经在伊拉克执行过任务。他为钱而战,因为在佣兵界熬上几年抵过当兵几十年。
前几天血牙接受了埃森美集团的任务,布莱恩自愿报名,在今天他们终于来到了亚玛逊。
此时布莱恩行走在前,正在开路。在这种原始丛林中根本就没有道路让你行走,这里不是电影和小说,不会出现主角不死的定律!所以,开路是非常危险的工作,因为往往最先受到攻击的就是开路者。
“哦,谢特……队长,也许我们最好的行程是回去。这鬼地方太危险了,刚刚我差点被毒蛛蛛咬中……”在前方开路的布莱恩抱怨道。
队长名叫威廉斯,是一名中年壮汉:“no!no!你这个白痴,你应该小心点。我们是为了一亿六千万美圆而来,如果我们完成了任务,我想我们都会成为百万富翁!”
“是的,布莱恩。队长的话很对,你是个胆小鬼,我想你应该考虑自己回去。哈哈……”
“哈哈…哈哈……”其他队员都笑了起来。
布莱恩怒目戴维斯:“戴维斯,你这个该死的杂_种,等你被毒蛛蛛咬中之后再来嘲笑吧!”……
随着越是深入,丛林危险相续而来。血牙佣兵团遇到了凯门鳄、食人鱼,用翅膀走路的荷爱卿鸟,叶片上能坐一个人的大王食人莲,长达八米的森蚺,象幽灵一样的南美黑豹。危险无处不在,布莱恩还是逃脱不了厄运,被毒蛛蛛咬中,幸运的是他们携带了解毒血清,最后保住的生命。
而嘲笑布莱恩的戴维斯也被毒蛇咬中,注射了一针血清之后也保住的生命。
此刻,血牙佣兵团诅咒声一片,他们已经后悔来到了亚玛逊丛林。这地方实在太危险了,稍有不慎就会死在这里。
无数要人命的动植物,比他们参加战争时的敌人更可怕。毕竟,战场上的敌人至少他们看的见,能有效的防御。但丛林中的危险无处不在,可能你身边的一条小虫子在你不注意的时候就能杀死你。或者一只飞过的花蝴蝶,可能它就带有剧毒,当你一碰触它,那恭喜了,你绝对会被它毒死。
雨林树蛙,一些有毒昆虫和各种有毒的树藤多不胜数,死亡在这里是非常常见的。
血牙佣兵团一行十八人终于花了三天时间深入了丛林,来到一条亚玛逊河支流前。
在这三天中他们饱受摧残,不仅是身体,心理也一样。不过他们不愧是最精锐的佣兵,虽然精神不震,但依然井井有条的前行。
戴维斯:“该死!早知道就准备好船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