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3章 治安肃正作战计划(1 / 2)

【抗日之铁血兵王】第三百四十一章:治安肃正作战计划

山下奉文说完之后,杉山元再次说道:“诸位,此次治安肃正计划是大本营方面载仁殿下亲自安排的,所以务必做到尽善尽美,不负亲王殿下以及天皇陛下重托。”

“哈伊!”众将官齐声说道。

彬山元再次说道:“诸君,治安肃正作战不同于一般的作战,应有详细的作战计划,方面军司令部不可能插手前线的战事,所以大小事务均由诸位师团长自己决定,因此作战之范围,应考虑各兵团作战地域的特性及其广狭,特别是使用兵力之大小等而决定。”

“此外还要考虑作战之效果,决不能只是简单的围剿,还要达到讨伐实施后即使皇军撤走以后,各地还有一定的自卫能力,直至再无可能匪化,对此诸君有何良策?”

第一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中将起身说道:“司令官阁下,卑职认为,治安肃正作战虽不同于一般的进攻作战,但也要做到坚决快速以及精确打击,分散配置之部队,应以驻地为根据,坚决、积极的在其所在地区内,反复进行讨伐肃正,使匪团无安身之所。要逐渐使其无向外扩大地域之间隙,此时残匪将逃向和猬集于作战地域之边缘附近地区,因此对战场边缘地区之讨伐,至为重要。”

“此外,军队应首先讨伐清扫残敌及匪团,然后领导占据地域内中国方面重新组织自治机关恢复治安。为此,每占据县城或相当于县城之都市,即驻屯所需之兵力,在其掩护下,使残留居民设立治安维持会,以急速恢复治安,接着应尽快成立县公署。在讨伐之前,已事先准备有县公署要员时,应尽量使其与讨伐军队同行,一但战火停止即迅速开始办公,使其任该地域治安恢复之责。”

“为恢复治安,应立即采取措施,组织恢复警察、保卫团或自卫团等自卫组织,以强化自卫能力为第一要义。对业以恢复治安之县,为恢复其县政,由临时政府支付所需县政之费用,该费用应使用于恢复县之主要方面,特别是应使用于为恢复治安之警察、保卫团等为原则。另外,继县政恢复费之后,支付县政补助费,各县应尽快自筹款项以求县政之恢复。”

杉山元满意地点了点头说道:“呦西,梅津君不愧是大日本帝国陆军精英,对大本营以华制华之战略思维了解颇深,很好!”

“多谢司令官阁下夸奖!”梅津美治郎谦虚地说道。

梅津美治郎坐下之后,参谋长山下奉文也起身说道:“司令官阁下,卑职认为各部在治安肃正作战中应加强配合,不能忽视情报机关、宪兵、警察的作用。治安肃正应该以军队为核心,其指挥下的特务机关、宪兵、宣抚班、联络员以及中国方面的行政机关、军队、警察、自卫团与其它铁道、船舶等交通运输各机关团体等等,应使其一致协力配合作战。”

“为此,师团、旅团、联队参谋长应时时根据情况需要,会同参谋、特务机关、部队长、宪兵、省公署吏员以及其他人员,进行周到、具体的领导,同时设法疏通相互间的意见。分散在各地军队指挥官,亦应根据前项,在其担任地域内进行领导。随着治安的逐渐恢复,应领导中国方面各机关,使其逐步能独立工作,实属必要。”

“呦西,山下君说的很有道理!”杉山元满意的点了点头。

接着山下奉文继续说道:“司令官阁下,正如梅津阁下刚才所说,鉴于大日本皇军兵力匮乏战线过长等因素,皇军必须大力组建以省县警察、保卫团、自卫团、治安军为主的皇协军,其编组应尽可能由该地定居之良民编成为原则,利用归顺匪团中的素质优良者,仅能作为一时权宜之计。”

“前述自卫机关如有可能,应由皇军对其进行训练,以提高其素质,同时使皇军与各自卫机关,能密切关系。自卫各机关所需之武器,由民间购买私有武器,或从归顺匪团中没收及由讨伐缴获中解决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