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见香槟色丝绒面的内里,躺着一支钢笔,笔身是黑色,笔帽则刻画着精致的黑白相间祥凤,凤眼上闪耀着红色的石榴石,尾部是金制的,上面镶刻暗纹,浑身都透露着精贵。
温然几乎是惊喜地拿起钢笔,拔出笔帽,笔帽下面的细节依旧精致得不像话,握在手里,触感和质感都非常完美。
“夜明珠露德丝系列888限量钢笔,喜欢吗?”
夜明珠是国际品牌,其钢笔世界闻名,限量版的钢笔多半是土豪们或者爱笔人士的珍藏品,通常有市无价,也不知道沈明川短时间内从哪里弄来的这么只钢笔。
他昨天不过是跟沈明川说了一下,这人今天就给他搞了支过来,其速度和用心......温然心里甜的发胀,诚实地点头说:“特别喜欢。”
沈明川亲了亲他的脸颊:“不准摔坏了。”
温然把笔握在手心里:“我哪里舍得。”
“摔坏了也没事,”沈明川又改口说,“给你买个更好的。”
“不用啦,”温然笑了笑说,“再说现在我也不怎么写钢笔字了。”
一来是工作忙,二来没有那情怀了。
沈明川莞尔:“那写个字给我看看。”
“好。”
钢笔有配好的墨水,为防止运输过程中会洒出来,弄脏钢笔,放在另外一个盒子里,只是没纸,温然手头并没有专门写钢笔字的纸,家里那些恐怕都会晕开,想了想,从他旧年的书堆里找出一沓发黄的纸笺。
好像有点脆了,索性还能用,温然给笔吸足了墨水,低头写。
沈明川就在一边看着他。
不过他的注意力不在字上,在人上。
温然认真的时候,无论是看剧本看书还是现在埋头写字,总给人一种岁月静好的感觉。
这么好的人在他身边呆了三年,他之前眼睛一定被眼屎糊了,才没发现有这么座宝藏在身边。
幸好后来发现也不迟。
“好了!”
正在沈明川胡思乱想时,温然已经写好了,抬头看到沈明川正在全神贯注地看他,有点不好意思地说:“许久没写了,写得不好。”
“我看看。”
沈明川拿过来,都说字如其人,温然的字迹偏向于工整内敛,又不像女孩子的字那样清秀,带着几分利落洒脱。
温然写的是张爱玲的作品《爱》里面的一段话: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所遇见的人,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,没有早一步,也没有晚一步,正巧赶上了。
自从知道了沈明川是怎么注意上他后,温然一直觉得这句话很适合他们,不早一步不晚一步,镜头就恰巧定格在了他脸上,让他们恰巧地碰上了。